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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桐城市中医医院在用耗材询价(2024年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 浏览:12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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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现对2024年第一批在用耗材重新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报价,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TZYCG-2024010

2.项目名称:桐城市中医医院在用耗材询价(2024年第一批)

3.采购方式:集中询价,按需采购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与最高限价:本项目分为4个包,按包报价,具体详见本项目《附件1:采购需求与报价表1-4包》。

二、相关要求

1.报价单位资质

(1)报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报价单位若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在有效期内;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在有效期内。

2.产品要求

(1)采购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报价单位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采购产品若为消毒产品,报价单位应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的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等必要资料的复印件。

     3.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应认真审阅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附件要求,若报价单位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若涉及分包并要求按包报价的,报价单位可任选一个包或多个包报价,一份报价文件限投一个包,包内单价、总价不得有漏项,单价与总价计算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若要求分项报价的,报价单位可任选一个产品或多个产品报价。

(3)报价包含货物、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4)只允许报价单位提供一个报价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报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报价。

(6)报价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供货能力及产品授权范围,保证产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能够正常组织货源,一旦报价,即表示报价单位有能力按照医院要求提供产品,并保证实际提供的产品与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位、生产企业完全相同。

(7)本项目若为检验试剂,中标单位须提供试剂供货期间配套设备的免费全保服务,报价时提交设备免费全保服务承诺书。

(8)本项目若为检验试剂,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与我院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该项目产品的配送关系。

(9)报价时提交《报价单位诚信承诺书》

(10)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文件装订

提供正副本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封印,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别,报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评标方法

采用符合性审查低价中标法。在满足产品要求、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按投标报价低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顺序。若出现多家报价单位并列报价最低,评标委员会可选择现场抽签方式或要求报价单位二次报价,以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四、成交结果发布

中标候选单位确定后,在桐城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tczhongyi.com/)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五、采购及配送服务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我院项目管理部门对接采购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转让中标产品,对无法按中标价格供货的中标单位,取消2年内在我院报价资格。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1.设备类:

(1)供货期:15日历天。

(2)付款方式:单价1万元以上设备,在货物安装、验收、培训合格后,首付合同款90%,余款满一年付清,不计利息;1万元以下小型设备按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一般一次性付清。

(3)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

2.卫生材料、试剂、小器械类

(1)中标产品自首次采购起试用期1个月,医院根据产品质量、功能等试用情况,决定是否签订正式采购合同。若产品试用不合格,转由第二中标品牌替补试用。

(2)采购期:二年,期间不作价格调整(政策原因除外)。

(3)报价单位应保证合同期内产品齐全,供货及时。

(4)产品在保质期内,因质量问题须无条件退换货。

(5)付款方式:按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六、报价地址及截止时间

1.报价地址:桐城市中医医院(桐城市同安路270号)综合采购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3 日 9 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部门:综合采购办公室      电话:0556-5638987

2.项目科室:医学工程科       电话:0556-3570069

3.监督部门:行风监察室       电话:0556-35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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