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对“医用中心供氧服务”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报价,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TZYCG-2022021
2. 项目名称:桐城市中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
3.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 项目内容:我院购买医用中心供氧服务。具体为医院提供制氧设备场地及水电,中标单位提供制氧设备制造医用氧气,接入医院供氧管路并按医院临床需求持续供应,做好配套服务。
5. 最高投标限价:12元/m³。
6. 结算方式:
自本项目投入使用之日起,医院根据氧气实际使用量,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供氧服务费。若全年服务费不足300000元,则按照人民币300000元计算。
7. 服务期:3年。
8.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工。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
要求证照合法有效,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还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单位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3级及以上);
(5)制氧设备须取得医用制氧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单位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制氧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技术要求
(1)制氧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附件2:《制氧设备技术要求》。标“★”项的技术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设备必需满足,需提供证明文件之一,如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未标“★”项的技术要求允许最多3条不满足。
(2)投标单位应保证其服务期内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国际、国家及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
(3)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拟提供设备的技术指标提供详细说明,关键技术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
3、商务报价
(1)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及产品授权范围,保证提供的制氧设备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一旦投标,即表示投标单位有能力按照医院要求提供服务。
(2)投标单位只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中标单位应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
(4)售后服务: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维护检查,保证制氧设备正常运行,持续供氧。服务期内制氧设备的维修维护及配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接到招标人报修通知后,中标方的维修响应时间为1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证正常供氧,48小时内排除故障,维修期间医院用氧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投标时须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4、安全责任
设备安装和服务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承诺书)。
5、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封印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评标方法
采用符合性审查低价评标法。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质优、价廉的原则,在产品参数满足、价格合理情况下,按投标报价低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顺序。不承诺最低报价单位中标。
四、中标与合同签订
经评审合格的预中标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转让中标产品,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标地址及截止时间
1、投标地址:桐城市中医医院(桐城市同安路270号)综合采购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5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部门:综合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56-5638987
2、项目科室:医学工程科 联系人:方科长 电话:0556-3570069
3、监督部门:行风监察室 联系人:汪主任 电话:0556-35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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